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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试行办法 | |||||
| 作者:dana 人事招聘来源:人事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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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为实现人事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今后事业单位所有需要补充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都要实行公开招聘的办法。为了规范招聘程序,保证进人质量,促进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使用,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总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工作必须在医院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内进行,个别专业紧缺的高级人才、学科带头人除外。 (三)、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面试、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四)、成立由人事部、纪检监察室、工会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聘用工作组织,负责招聘计划的拟定及招聘工作的实施。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3、身体健康。 4、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 (二)、具体要求 1、应届毕业生 (1)、本科毕业生:重点院校,通过国家六级英语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在毕业生总数前1/10以内,普通院校在前1/20以内,个别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 (2)、硕士研究生:本科起点,重点院校,通过国家六级英语考试,有三级医院工作的经历(本硕连读的除外)。 三、招聘程序
(一)、根据岗位空缺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年度增人计划。 (二)、将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增人计划向社会公布。 (三)、接受报名并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四)、组织专业考试、面试及考核。 (五)、根据面试、专业考试及考核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由人事部统一组织体检。 (六)、聘用工作组织根据专业考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医院办公会议讨论确定。 (七)、招聘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八)、办理相关招聘手续。 四、相关事项 (一)、本科生的面试、考核由用人科室和人事部组织;硕士研究生还须经聘用工作组织面试、考核。 (四)、本院导师招收的研究生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要求是学院的优秀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成绩优秀,每年留院的人数为1~2名。 (五)、国家政策指令性分配的人员,如复退军人、随军家属等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高级人才、学科带头人配偶的接收条件可适当放宽。 (六)、职工亲属也按上述规定执行。 (七)、在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正式实施前,对新接收的人员实行人事关系挂靠南方人才中心的管理办法,挂靠期限分别为本科生三年、硕士研究生二年、博士研究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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