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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试行办法          【字体:
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试行办法
作者:dana    人事招聘来源:人事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5

 


    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为实现人事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今后事业单位所有需要补充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都要实行公开招聘的办法。为了规范招聘程序,保证进人质量,促进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使用,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总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工作必须在医院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内进行,个别专业紧缺的高级人才、学科带头人除外。

   (三)、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面试、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四)、成立由人事部、纪检监察室、工会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聘用工作组织,负责招聘计划的拟定及招聘工作的实施。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3、身体健康。

         4、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

     (二)、具体要求

         1、应届毕业生

         (1)、本科毕业生:重点院校,通过国家六级英语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在毕业生总数前1/10以内,普通院校在前1/20以内,个别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

         (2)、硕士研究生:本科起点,重点院校,通过国家六级英语考试,有三级医院工作的经历(本硕连读的除外)。
    
(三)、高级人才、学科带头人的条件见穗一院[2003]32号文《关于人才引进待遇问题的暂行规定》。

    三、招聘程序

     (一)、根据岗位空缺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年度增人计划。

     (二)、将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增人计划向社会公布。

     (三)、接受报名并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四)、组织专业考试、面试及考核。

     (五)、根据面试、专业考试及考核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由人事部统一组织体检。

     (六)、聘用工作组织根据专业考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医院办公会议讨论确定。

     (七)、招聘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八)、办理相关招聘手续。

    四、相关事项

     (一)、本科生的面试、考核由用人科室和人事部组织;硕士研究生还须经聘用工作组织面试、考核。
     (二)、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简化考试程序,由用人部门及聘用工作组组织面试、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标准,应聘临床一线工作岗位的人员要求乙肝表面抗原为阴性。体检合格被聘用的人员体检费由医院支付。

     (四)、本院导师招收的研究生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要求是学院的优秀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成绩优秀,每年留院的人数为1~2名。

     (五)、国家政策指令性分配的人员,如复退军人、随军家属等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高级人才、学科带头人配偶的接收条件可适当放宽。

      (六)、职工亲属也按上述规定执行。

      (七)、在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正式实施前,对新接收的人员实行人事关系挂靠南方人才中心的管理办法,挂靠期限分别为本科生三年、硕士研究生二年、博士研究生一年。

    五、本规定从公布之月起执行,穗一院[2003]3号文《工作人员调配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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