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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人员管理办法         ★★★ 【字体:
穗一院[2003]55号
作者:佚名    人事招聘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关于使用编制外人员(非固定编制的各级各类人员)的管理规定:

一、聘用原则和要求

(一)必须在核定的人员编制范围内,由人事部审查批准并统一安排使用。

(二)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上。

(三)具有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广州市户口的为失业证)、计划生育证、本人身份证(含复印件),无犯罪证明,从事财务工作的必须提供经济担保书,从事护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需提供毕业证或执业证。

(四)根据劳动局规定必须使用本市劳动力的工种,不能安排非广州市户口的外来工,如:出纳、财务人员,小汽车驾驶员等。技术工种须持证上岗,如:电工证、厨师证等。

二、聘用程序

(一)根据广州市劳动局的要求,招收外来劳动力,必须经市劳动局外管科审核、批准,在广州市劳动力网公开招收,由流动人员提供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并根据相关程序办理招用手续。

(二)面试及体检合格者,实行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科室将考核意见书面报人事部。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到人事部填写《编制外人员履历登记表》一式一份,交小一寸近照三张,并提交有效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广州市户口的为失业证)、计划生育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存折复印件等。原已持有劳动手册的也须上交。

(四)提交有效证件后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

三、管理办法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实行晚婚、晚育,坚决杜绝计划外生育,并严格遵守我院制定的《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及考评措施》。

(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经医院与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三)由院方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发放按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辞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

1、辞职须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由所在科室领导加具意见后在辞职前三十日送人事部。对于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医院的,按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须由使用科室书面报告人事部,经人事部批准后,于解除或终止合同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本人。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院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发补偿金。

1)违反国家法律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院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损害病人的利益或对院方的利益造成损害的。

4)被病人投诉,经批评教育未能改正或被投诉事件情节严重的。

5)出现严重差错的。

6)连续旷工超过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五天。

7)工作能力及业务能力不能达到相应的岗位要求,专业技能考核不合格的。

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规定,未达到晚婚年龄结婚或未达到晚育年龄怀孕的。

9)达到晚婚年龄,但登记结婚前未知会院方的;结婚登记三十天内未出示新的计划生育证明的。

10)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四、工资福利待遇及其他待遇

(一)      工资福利待遇

1、   工资补贴

工种

基本工资

奖金

工种补贴

工资性补贴

专业技术

人员

士级

师级

中级

见附注

20

800

900

1000

助理专业技术人员

640

200

250

10

技术工

610

200

普工

610

试用期

中专

大专

本科

600

700

800

 

 

 

 

 

2、其他补贴:享受卫生保健津贴、夏季清凉饮料、夜餐费、国家规定的社会养老保险等待遇。

3、附注:

   ①基本工资含交通费、住房补贴、医疗费、伙食补贴。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未含伙食补贴,伙食补贴100元从IC卡发给。

          ②承包科室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奖金标准由科室自行确定,非承包科室按医院综合奖标准发放。

③承包科室工勤人员的奖金按承包方案发放。

收费员不享受工种补贴,按工作量提成。

工资性补贴每二年增加一次,专业技术人员为20元,其他人员10元。

(二)休假待遇

1、休息: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确定标准或不定时工时制度,每周工作六天。享受星期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的权利,具体休息时间由科领导视工作需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干部年休假,其他人员不享受。

2、加班:如特殊工种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执行,则每月补助200元作为加班补贴,不再另报加班(如遇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的除外),法定节假日加班根据穗一院[2002]33号文执行。

3、探亲假:在我院工作满二年可每年享受探亲假十天(含路程假),假期内发给基本工资,一切费用自理,但必须征得科室同意,报人事部批准。

4、事假:在我院工作满二年,如遇家中有急事处理,经批准可给事假十五天(含路程),事假期间按天数扣发工资,奖金不发。

5、病假:有医生证明的病假六天以内不扣当月工资,超过六天按天数扣发工资,奖金不发。

6、计生假期:按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执行。

(三)其他待遇

1、编制外人员与正式职工享有同等的政治权利,可申请加入党、团组织。凡转来组织关系的党、团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

2、有立功受奖的权利,对工作表现出色或有突出贡献的,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本规定从二OO三年六月一日起执行,原市一院发字[2001]002号文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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