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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市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和发证            【字体:
外市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和发证
作者:dana    人事招聘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26

1、主要依据

《广东省省外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和发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8号)。

2、受理范围

凡在外市、省中央部委直属单位及军队已取得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调入市内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请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和发证。

3、申办材料及具体要求

调入人员、调入单位按规定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后,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逐项核对原件后,签署核对人的姓名和核对意见,并加盖公章,再由本人或单位人事干部向专技科提供如下资料:

1)《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发证申报表》1份;

2)《引进调入人员〔   〕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发证登记册》2份;

3)《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发证申报信息录入表》1份;

4)原评审资格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或人事局档案室加盖核对章后的复印件1份;

5)调出单位行政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原《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免冠1寸照片2张;

8)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办事程序

1)调入人员调入我市工作半年以上,经考核称职后,可申请确认专业技术资格。首先,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以下简称:专技科〕领取有关表格,包括:

1)《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发证申报表》1份;

2)《引进调入人员〔   〕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发证登记册》2份;

3)《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发证申报信息录入表》1份。

2)调入人员、调入单位按规定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后,由本人或单位人事干部向专技科提供如下资料:

1)《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发证申报表》1份;

2)《引进调入人员〔   〕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发证登记册》2份;

3)《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发证申报信息录入表》1份;

4)原评审资格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或人事局档案室加盖核对章后的复印件1份;

5)调出单位行政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原《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免冠1寸照片2张;

8)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专技科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内容包括:

1)材料的真实性;

2)材料是否完整,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3)获得的技术资格的程序、条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

4)按规定核准后,高级资格由省人事厅制发《资格证书》;中、初级资格由专技科制发《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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