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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 | |||||
| 作者:dana 人事招聘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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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事局穗人函[2005]125号 东山区人事局: 你局《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问题的报告》(东人[2005]10号)收悉。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对原固定工转制人员被聘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退休时的待遇问题,可参照《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3号)中有关受聘人员的退休(退职)待遇的规定办理。即:“对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聘用满10年(本规定下发前已被聘用的,可连续计算)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二、关于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的原固定工转制人员,首聘时办理离岗退养的离岗退养费的计算问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的原固定工转制人员不宜按现岗位办理离岗退养。如本人提出按工勤人员办理离岗退养的,经单位同意,其离岗退养费计算标准可比照单位同类工勤人员的工资标准计算。 主题词:人事 事业单位 改革 问题 复函 抄送: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 广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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