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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引进博士后人员发放安家费的实施细则 | |||||
| 穗人[2002]39号文 | |||||
| 作者:dana 人事招聘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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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引进博士后人员的安家费由市财政安排专款。 第四条 引进博士后人员安家费的发放标准,按每人5万元标准发给 第五条 凡2001年9月1日后,正式调入我市工作的博士后人员按此实施细则发放安家费。 第六条 安家费的申请程序 一、由申请安家费的人员填写《广州市引进博士后人员安家费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同时提交有关材料; 二、由申请人的接收单位加具意见,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广州市人事局审批; 三、在申请人办理完毕有关调入手续后,由市人事局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将安家费划拨到其个人帐户上:第一年划拨应付款项总额的60%,第二年、第三年各划拨20%。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广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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