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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6年年度考核的通知 | |||||
| 作者:dana 人事招聘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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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室)、科: 根据穗卫人[2006]7号文《关于做好2006年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06年年度考核奖励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医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和审核年度考核奖励工作。名单如下: 组长:黄达德、蒋少艾 组员:江伟强、饶慧兰、刘朝晖、曹 杰、黄颖烽、汤瑞珍、 王建琴、冯秀兰、张积慧、赵瑞芬、邓军洪、胡广奋、 包品红、汤丽芬、姚 磊、邓丽霞、黎洁兰、简美贞、 陈晓黎 秘书:蔡艳姬 (二)总支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所辖科室二级科室正、副主任。小组成员由总支正、副书记,支部书记,一级科室正、副主任和科护士长组成。 (三)科室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本科人员(含编外人员)。小组成员由一级科室正、副主任,科护士长,支部正、副书记和二级科室正、副主任组成。 (四)院领导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市卫生局组织处负责。 二、 考核对象 (一)正式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行政工勤人员。 (二)截止至 (三)除引进人才、毕业分配、军转安置、随军家属安置人员外,凡在我院工作未满半年的人员由原单位考核。调入我院半年以上的人员,须结合原单位提供的情况考核并确定等次。 (四)下列人员须参加考核,但不评定考核等次,不作为考核人数计算优秀比例。 1、试用期及见习期的正式编制人员; 2、产假、哺乳假累计超过半年; 3、因公外出进修学习(含在职研究生)超过半年。 (五)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考核: 1、 因私外出学习半年以上; 2、全年病假累计超过半年,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 3、离岗退养人员和2006年退休的人员; 4、试用或见习期的编外人员; 三、 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档次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职务层次人员相互之间不得挤占优秀指标,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不超过该职务层次人员总数的15%。职能部室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员类别的考核;工人身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标准考核。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评分的计算方法为(自评分+互评分)×20% +领导评分×60%=考核得分。然后按层次把分数从高到低排列,产生优秀、称职、基本称职(700-600分)和不称职(600分以下,不含600分)四个等次。 (二)以考核量化测评标准为依据(每一考核单位不得少于7人)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互评,每张优秀票为10分、称职8分、基本称职5分、不称职0分。互评分=累计总分÷实投票人数×100。 (三)副科级以上行政人员及临床一级科室正、副主任和科护士长由分管院领导负责考核,并确定领导测评分。通过相互投票评议得出互评分。 (四)临床科室二级科室正、副主任由总支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评议,并确定领导测评分。通过相互投票评议得出互评分。 (五)专业技术人员、行政及工勤人员由科室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并确定领导测评分。以小组或病区为单位相互投票评议得出互评分。 (六)各级别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及工勤人员之间的优秀指标不得相互挤占,计算优秀比例时不采用四舍五入的办法。 (七)因各种原因参加岗位复训的人员,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待岗时间超过半年的人员,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连续旷工超过5天,累计超过10天,未达辞退期限或未达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的人员,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八)编外人员参照正式编制人员的考核办法按15%的比例评出优秀等次人员。 (九)各总支、科室应设立考核登记本,做好考核工作的书面记录,注明参加考核的人数,未参加考核的人数并阐明原因,考核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等,以供医院考核领导小组抽查。 (十)参加考核的人员,均须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此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还须填写《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评分表》;工勤人员填写《工勤人员年度考核量化测评标准评分表》;职员填写《职员年度考核量化测评标准评分表》,具有政工职称的职员,另须填写〈政工专业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五、考核结果使用 (一)推荐嘉奖的人员须在优秀等次人员中产生,人数控制在考核人数5%以内;推荐记三等功人员须在嘉奖人员中产生,人数控制在考核人数5‰以内。三等功人员中业绩突出的,可推荐申报记二等功。推荐记功人员须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其中记三等功800字,记二等功3000字(要求用A4纸打印)。 (二)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人员,科室上交考核材料时须附详细的书面意见(800字以上)和量化考核评分表,经市人事局审核后,须参加为期10天的脱产学习,并根据粤人薪[1994]2号和穗人薪[2002]30号文件精神,扣发三个月基本工资额的奖金和年终一次性奖励。 (三)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工作人员任免、聘用、解聘、不聘、待聘、职称晋升和调整工资级别、发放年终奖等的依据。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者,晋升或聘任年限相应延长一年。 (四)根据粤人发[2004]69号文,对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编内人员,按本人考核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计发一次性奖励金,同时给予如下奖励:优秀300元,嘉奖500元,三等功800元,二等功1200元。编外人员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奖励300元。 六、考核完成时间 考核奖励工作要求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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