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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优秀科技人才遴选条件 | |||||
| 作者:党委办公室 新闻频道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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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本专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年内无医疗差错、事故发生,无发生对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医疗纠纷;临床医疗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批准可成为医院优秀科技人才。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以获奖证书为准,若是合作项目,需是第一完成单位):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以上等国家级奖项的所有完成人; 2、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等省级奖项的前4名完成人; 3、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以上等省级奖项的前2名完成人; 4、获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等市级奖项的前2名完成人; 5、获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6、获国家级或卫生部科研课题立项的项目负责人。 (二)获广州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但未达第一款要求者,须在三年内以第一作者在国际学术会议的大会宣读或在国外权威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中华医学会主办的国家级专业杂志发表论文2篇(1500字以上)。 (三)近三年获得广东省科技厅或广州市科技局拔款资助的科研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并于近三年内在中华医学会主办的国家级专业杂志发表论文3篇(1500字以上)。 (四)护理专业人员三年内有2篇学术论文(1000字以上)在中华医学会主办的国家级专业杂志发表者。 (五)中华医学会所属的国家级临床医技专业委员会委员以上人员; (六)中华医学会广东分会所属的临床医技专业委员会(三级以上专业学科)主任委员; (七)中华医学会广东分会所属的临床医技专业委员会(三级以上专业学科)副主任委员、中华医学会广州分会所属的临床医技专业委员会(三级以上专业学科)的主委或副主委者,同时获得广东省科技厅、广州市科技局成果奖的人员; (八)中华医学会等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系列专业杂志的编委以上人员; (九)中华医学会广东分会、广州分会,高等医学院校主办的省级以上医学专业杂志的副主编以上人员; (十)被评为广州市卫生局级以上(含广州市卫生局级)重点专科的负责人; (十一)在医院重大攻关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主要完成人; (十二)为医院日常医疗工作做出较大贡献,得到公认,且科部和党总支同时极力推荐者,可以申报,原则上各总支可推荐1人上报参加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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