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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卫生局优秀科技人才遴选条件 | |||||
| 作者:党委办公室 新闻频道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0-20 | |||||
|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忠实践行“三个代表”,坚持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 在局系统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三、 近四年工作成绩突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国家发明奖者; 2、获国家科技进步奖者; 3、获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名完成者),或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前两名完成者),或省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一完成者); 4、获副省级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两名完成者),或副省级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一完成者),或副省级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两项(第一完成者); 5、获副省级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第一完成者),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⑴担任全国专科分会副主任委员以上;或广东省(广州市)二级学会主任委员以上; ⑵国家统编“高等医药院校教材”编委,或出版与本专业相关的30万字以上著作(主编或副主编,其中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1部以上; ⑶在中国统计源期刊发表论著4篇以上,其中有2篇以上发表在本专业的中华系列杂志或有1篇被SCI收录; ⑷获得卫生部、省或副省级市科研基金项目资助第一负责人; ⑸广东省重点专科、特色专科或广东省重点中医(中西医结合)专科(专病)或广州市重点专科(专项)第一负责人; 6、护理专业人员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立项(第一负责人),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著4篇以上,其中有2篇以上发表在本专业的中华系列杂志; 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第一负责人; 8、国家高科技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课题第一或第二负责人; 9、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第一或第二负责人; 10、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第一负责人; 中国两院院士、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和广东省、广州市管优秀专家同步直接纳入局优秀科技人才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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