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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我院十件大事(三) | |||||
| 作者:党办、宣传科(上传:项为人) 新闻频道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10 | |||||
![]() 国家药监局和卫生部于2005年10月24日发布公告,认定我院消化、呼吸、心血管、肾病、血液、神经内科、妇产、麻醉、皮肤、烧伤、骨科、泌尿专业具有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资格。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联合组织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现场检查组于2005年5月19日~21日对我院进行了严格的评审,我院的消化、呼吸、心血管、肾病、血液、神经内科、妇产、麻醉、皮肤、烧伤、骨科、泌尿等12个专业同时通过评审,获得药物临床试验资格认定。我院是广东省首批,广州市第一家获得认证的单位。在该批次全国37个获得认证的单位中,我院获得临床试验资格专业数排名第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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